“真金白银”支持政策措施完善 河南三大办法助农民工返乡创业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我省“真金白银”支持。到2020年,我省将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重点实施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格局。
那么,这些示范县、示范项目如何审定?2月10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三大评审认定办法,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更加规范、完善。
据了解,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是指通过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建立创业保障体系等措施,在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更多就近就地就业机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县(市、区);示范园区是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能够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相关服务,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各类特色专业乡镇、专业村(组)、专业园区。
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坚持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省级认定、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规划,“十三五”期间,我省每年要认定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一批省级优秀示范项目,按规定分别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扶持资金;每年认定一批示范县,优先给予政策支持,省财政给予适当奖补,以此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
其中,申报示范县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体系完善、创业环境优良,享受与其他招商项目同等待遇;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中心,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每年接受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培训和创业辅导人数占本县(市、区)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工总数的3%以上;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人数占本县(市、区)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工总数的3%以上,带动就业人数达到返乡创业人数的10倍以上;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年发放农民工返乡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5000万元等。
申报示范园区要保证基础设施完善,水、电、路、网、环保等配套齐全,能够为入园创业的农民工提供注册登记、创业培训、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招募等“一站式”服务,且已被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认定为本级示范园区。不同类别的园区还要满足相关条件,例如种植类园区内同产业的经营主体2个以上,流转土地面积1000亩以上,带动当地种植农户100户以上;电商类园区须具备培训孵化、线下体验、仓储配送、生活服务等功能,入驻电子商务经营主体20家以上;现有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街区、农业产业化集群等吸纳返乡农民工或农民企业家创(领)办企业个数占园区企业总数30%以上。
申报示范项目法定代表人须是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及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两年以上,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人以上(含15人)或吸纳农村劳动力人数占员工总数的60%以上,同时,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对在职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80%以上。带动贫困家庭成员创业和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项目优先。
除了以上共同条件,办法对申报项目中较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类项目分别应具备的对应条件进行了具体规范。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吸纳社员100人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等;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达到同类型三星级以上。
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示范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记者 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