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公司1.2亿集资款追不回 大股东被判无期

31.10.2015  10:25

  河南商报讯(记者 陈薇)2009年,可以说是投资担保公司最火的年份。

  沈中石、吕颖辉等人,也是在这一年4月份,在洛阳市注册成立河南信昌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昌源公司”),并先后在洛阳市各县(区)设立分部,在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从事存款业务。

  2009年8月至2011年7月28日,该公司及其分部吸收资金共计4.947837亿元。2011年下半年,即使在资金链断裂、兑付困难的情况下,公司也并未停止吸收公众存款业务。沈中石、郭泽民明知无法兑付,仍继续吸收公众存款。

  沈中石作为公司主要股东,占70%股份,应缴出资额3500万元;吕颖辉作为信昌源公司的股东之一,占10%股份,应缴出资额500万元。但沈、吕并未实际出资,而是借用他人资金进行公司注册,并于公司成立后的第二天将注册资金5000万元予以抽逃。案发后,信昌源公司未兑付集资款在1.2亿元以上。

  2014年1月,依法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等数罪并罚,决定对沈中石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和罚金。

  对该公司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等,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人民币5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金。

            (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