沦陷于土地案件,官员究竟为了啥?

08.06.2015  15:31

近日,中纪委网站通报了广东、福建、山东、贵州4省份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其中三分之一案件与房屋改造、移民安置、建房审批等“土地”有关,这些案件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直接相关性,群众能够感受到这种腐败行为的危害,并且群众往往根据这些腐败问题来评价领导干部。(人民网6月7日)

违法用地都是利益驱使,强行将农地、耕地改为建设用地,这种违法用地占的比例较大,也是效益最高。

近年来,土地违法之所以屡禁不止,与现行的干部考核机制有着很大关联。特别是在财政压力和政绩冲动下,一些地方政府发现,“土里淘金”是GDP增长最为便捷的路径,通过土地,可以使大量获取土地资本增值收益,用于其原始积累。此时,土地已不仅是一种资源,更成为“资产”。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套现就可以获得政绩,财政收入也是一路“飙升”。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一些地方土地违法行为却屡禁不止。在一定程度上,开发商、地方政府、部门某些官员暗中通气,结成了利益同盟。这个同盟不是单纯直接给多少钱,一定程度上项目搞起来,取得政绩也是利益。贵州省纪委通报的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国家湿地公园项目征地拆迁腐败窝案,利用职权帮助“两违”户伪造资料、虚增面积,骗取征地补偿资金,知法犯法,自我违法,说到底,还是部门利益、地方利益问题。

违法违规使用土地很多是征收方面有问题,冒领补偿款、侵吞挪用各种补贴都是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对整个社会安定存在负面影响。

要上悬利剑,更要敢于和及时亮剑。要让严重土地违法者付出巨大代价,列入政绩考核并对干部实行终身追责,对不履职甚至违法渎职的官员也释放出一个日益密织的监督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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