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由法律规定

23.12.2014  09:51

全国人大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重污染天气拟对机动车限行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等也迎来再次审议

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

只能由法律规定

昨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再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等,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27年来迎来首次大修。其中,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限,规定税收由法律规定;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增加了转基因食品要按规标识的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规定,出现严重污染天气对机动车进行限行。

立法法

看点1

税种、税收

只能由法律来规定

修正案草案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事项进一步细化。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将税收一项单列出来,明确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对地方性事务增加“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事务”的事项。

看点2

赋予设区的市

地方立法权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对草案进一步完善,将较大的市(包括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修改为“可以对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同时规定“法律对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全国设区的市实际情况,对于省级人大常委会确定赋予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在草案规定的需要综合考虑“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外,增加了“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

看点3

对地方政府

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同时规定,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作出修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并作出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决定。

食品安全法

看点1

转基因食品要有标识

二审稿增加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同时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标识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设备等物品,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解读

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已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制度,消费者知情权必须得到保障。

看点2

明确保健品原料用量要求

二审稿规定,可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但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的物质目录以及用量,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的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在上市销售时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在上市销售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解读

“极草”被曝“虫草素含量为零”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法律终于将有针对性条款,明确保健品原料用量要求,这将有效防止无德厂商“忽悠”消费者。

大气污染防治法

看点1

重污染天气汽车限行

此次修正,是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27年来的第三次修订,也是首次大规模修订。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有66条,修订草案增至100条,相关罚则更为细化,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更大。

草案增加一章,专述重污染天气应对。其规定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适时发出预警,依据预警等级启动应急响应,并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对措施。

解读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做草案说明时表示,我国大气污染正向煤烟与机动车尾气复合型过渡,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雾霾等重污染天气频发,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

看点2

大幅提高违规成本 实行按日计罚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被认为是近年来中国环境违规问题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环境违规成本,是业界的共同呼声。

2000年版规定,违反法律最高不超过50万元罚金,而国务院法制办的“征求意见稿”中则把罚金改为“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

草案进一步加大了对污染者处罚力度的相关条款,对多项违规拒不整改行为,实行按日计罚原则。

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表示,加大违规处罚力度能起到制止环境污染的作用,“按日计罚”对缓解大气污染有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樊欢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