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创新财政政策稳增长促转型
一、运用政府债券工具促进投资有效增长
尽快完成财政部分配的2015年度第一批地方政府置换债和新增债的1055亿元债券发行分配工作,并争取年内再增发800亿元左右的债券额度。新增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棚户区改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通过债券融资,对所有政府债务进行结构、期限、利率优化,缓解政府债务压力。积极盘活政府存量资产,按规定抓好在建项目后续贷款,促进在建项目尽早完工。鼓励金融机构将置换出的贷款规模优先用于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和涉农企业。
二、实施减税清费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及时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全面实施启运港退税试点和苏州工业园区贸易多元化试点,落实好国家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广的中关村先行先试税收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基金的规定,2015年8月底前再取消、停征、减免一批收费基金项目、降低一批收费标准。健全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2015年8月底前再公布一批涉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以后每年初公布截至上年末的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三、设立政府投资基金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设立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作为母基金向省级各类产业基金出资,2015年省级财政首期出资50亿元,通过争取中央相关资金和吸纳各类资本,力争今年内基金总规模达到100亿元,2017年达到500亿元,2020年基金总规模达到1000亿元。整合设立五类专项基金,包括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基金(2015年首期规模30亿元,2020年总规模达到300亿元)、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2015年首期规模30亿元,2017年总规模达到100亿元,2020年达到300亿元)、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首期100亿元)、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基金)(力争3到5年内达到百亿元)、紫金文化产业基金(总规模40亿元)等,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产业转型升级重要前瞻性项目。
四、盘活财政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政策要求,全面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在截至一季度末全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超过460亿元的基础上,预计全年全省可盘活资金超过800亿元,统筹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更大力度推动资金跨部门整合,继续统筹整合省对市县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力争2015年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比重提高到1:1。全力加快财政支出进度,保障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加快推进。
五、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全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在收费公路、水污染防治、市政公用、医疗养老等四大类公共服务领域着力推广运用PPP模式。2015年内启动省级财政与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紧密合作,设立江苏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融资基金、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专项资金,支持成长型小微企业发展。继续扩大省与市县共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苏中、苏北县级及以下增设网点,支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发展,支持培育互联网金融企业稳健发展,拓展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探索引入金融机构打包重组地方政府债务,利用金融市场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六、完善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升市县自我保障能力
进一步完善市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省级财政2015年统筹安排奖补资金不低于60亿元,上半年提前预拨不低于45亿元。奖补资金优先用于市县医疗卫生改革、社会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教育等重大民生支出,支持社会事业类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实。省财政加快建立健全相应的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制度,并根据评价结果分配第二批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