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位于洛阳南部,辖8镇5乡1个工业区,211个行政村。60岁以上的老人有6.07万人,80岁以上老人10513人,全县生活困难老人12819人。目前,全县乡镇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匮乏,远远不能满足和覆盖农村不同人群的养老需求。201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把实施幸福计划作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重大举措,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通过有限的资金投入,走出了一条符合县情、民情,符合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符合传统养老习俗的新路子。
一、积极探索,大力实施幸福计划
一是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农村养老难问题,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通过县民政局的调研,该县决定将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重点放在以居家养老为重点、以机构养老为支撑上来。2014年3月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以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失能老人补贴和高龄津贴为内容的《汝阳县幸福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从2014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解决200户农村老人的住房困难;同时为全县老人发放高龄补贴和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补贴。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县委书记马春强主持党政联席会研究方案,确定救助标准;县长潘峰主持政府常务会研究幸福院建设和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并把这两项工作列为县政府每月班子例会督查内容,使这项工作得以顺利进展。二是部门配合。县民生建设指挥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先后6次召开协调会,整合住建、扶贫、财政、爱卫会、残联等部门资金,用于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解决了工程建设问题。三是舍得投入。汝阳虽然是国家级贫困县,但财政对养老事业投入力度较大。今年财政为幸福计划实施拿出720万元,保证幸福计划顺利实施。
目前,全县已为10513名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30元和100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为210名失能、半失能老人按200元和150元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同时为这些老人免费办理医保。初步形成了以高龄津贴为基础、以护理补贴为重点、以住房救助为保障的农村养老格局。
二、整合资金,全面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
( 一)明确三种建设标准。结合农村实际,该县将幸福院建设划分为三个类型:一是示范型,即在人口相对集中或经济条件较好的村,采取集中建设模式建设幸福院,具备入院老人住宿、就餐、娱乐等需求的功能和设施;二是标准型,即利用村中闲置房产,通过改建、租赁建设幸福院,保证提供休息、就餐、娱乐等基本功能;三是普通型,利用村现有房产资源,因陋就简,为老人提供文化娱乐和活动场所。按照三种标准,2014年汝阳县建设示范型幸福院10个,标准型和普通型幸福院30个。
(二)坚持四条建设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将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与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相结合,做到统一规划、整体推进。二是因地制宜。利用乡、村闲置土地、房屋进行改造建设。三是村级(社区)主办,互助服务。明确村委会(社区)是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坚持民主决策、互助服务、自我管理。四是整合资金,多方参与。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的要求,通过项目整合,捆绑民政、财政、住建、扶贫、残联、爱卫会等部门有关项目资金,集中投入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今年,全县共整合幸福院建设资金410万元,新建示范型幸福院10个,面积3743㎡。
三、强化管理,切实为老年人搞好服务
为保证幸福院能长期发挥作用,该县明确五项管理措施:一是明确产权。规定幸福院产权由村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二是入住管理。明确入住人员主要限于农村有生活能力的本村独居老人、空巢老人。入住手续要通过本(家)人申请、村委会审定和双方签订协议书等办理程序。三是规范日常运行。幸福院的运行,按照群众“自治、自愿、自保、自助”的原则,采取行政管理与老人互帮互助相结合。“村两委”选派一名副职任幸福院院长,负责幸福院全面工作;幸福院院民以自我服务、互助服务为主,入院老人的衣、食、住、医等生活保障以自我保障为主;县乡对管理费用进行补贴,按每个幸福院每年5000元标准。四是健全管理制度。对农村示范型幸福院实行“三书、二卡、二帐、一本”制度(即申请书、承诺审批书、入住协议书;老人信息卡、健康登记卡;物资帐、现金帐;院务活动记录本),实现农村互助幸福院管理规范、运行有序。五是拓展功能服务。结合幸福院运行情况,逐步扩大幸福院服务功能,将其建成全村老年活动中心、为老服务中心和老有所为公益中心。目前全县已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18家,其中示范型5家,其他1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