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汝阳县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已经上级批准建设,现决定对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示工程
二、项目概况:
汝阳县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道路铺设300米,广场硬化铺设1300平方米,院内地坪硬化1200平方米,围墙,文化墙,伸缩门,给排水。
三、报名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投标企业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资质;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证书。投标人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报名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必须为报名期间)》以上证件校验原件,交存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报名时间:2015年2月25日至2015年3月1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报名地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汝阳分公司(县发改委楼下)。
六.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汝阳县检察院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538593823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9--68233865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