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6名正科级干部中午聚餐 饮酒4斤致一人死亡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记者 雷刚
11月23日,记者从汝南县委宣传部获悉,汝南县针对6名科级干部午间饮酒致死一人事件,已经做出严肃处理,涉案人员分别受到撤职、严重警告等处分。同时,该县借势开展了全县正风肃纪活动。
据了解,事发时间为11月18日。当天上午,汝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雷明奎、汝南县安监局局长赖燕、汝南县质监局局长胡玉明、汝南县编办主任陈朝阳、汝南县工商局局长张涛、汝南和孝镇党委书记刘红建等6名正科级干部,以及两名司机赵孟华、段云涛,在县城开完会后,8人赶到距离汝南县政府150米远的万里飘香饭庄聚餐。其间,赖燕、胡玉明、陈朝阳、雷明奎饮用劲酒4斤,4人随后出现严重身体不适。经医院抢救雷明奎不治身亡。
事件发生后,汝南县当即召开县委常委会,决定对参与就餐人员全部停职检查并立案调查,成立事件处置工作组,对事件进行善后处理。
汝南县将这次事故称为“11·18”案件并进行了全县通报。通报认为,涉案人员的行为是严重顶风违纪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断送了涉案人员的生命(包括其他人的政治生命),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教训深刻,值得反省。
针对这起事件的处理结果已经出来。赖燕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胡玉明、陈朝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张涛、刘红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两名司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还取消了涉案人员及该单位年度评先资格,是文明单位的摘牌。
目前,汝南县委已经召开了全县干部作风纪律整顿警示教育大会,公开处理该案件。在该县开展正风肃纪集中行动,围绕两个责任落实,严查六大纪律执行情况,严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 扩展阅读
河南2005年即颁布“禁酒令” 遏制嘴上腐败 工作时间禁饮酒
早在2005年9月,河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就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影响公务和形象饮酒行为的暂行规定》,机关单位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休息时间饮酒的,将追究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
“禁酒令”的内容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休息时间饮酒(重大庆典、重要的对省外的公务接待活动等除外);不准因饮酒影响正常履行公务职责;不准因饮酒失密、泄密;不准因饮酒造成人身伤害;不准因饮酒损害公私财物;不准饮酒中划拳行令;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因饮酒损害机关尊严和工作人员形象。
规定指出,凡是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和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且,机关单位一年内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规定,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