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公安局采购新业务用房楼顶组合式通信塔建设项目所需的施工单位投标人资质要求、技术方案公示公告

09.10.2014  18:44

各潜在供应商:

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汝南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其采购新业务用房楼顶组合式通信塔建设项目所需的施工单位实施政府采购,依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办购【2007】20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招标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网上公示,请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

所有意见或建议应于2014年10月14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二楼

集中采购机构: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0396—8055676

                                                             

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四年十月九日

汝南县公安局采购新业务用房楼顶组合式通信塔

建设项目所需的施工单位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汝南县公安局350M警用集群系统用楼顶通信塔位于汝南县公安局新业务用房楼顶,通信塔为40米高角钢构造,详见效果图。资金来源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二、项目内容: 汝南县公安局新业务用房楼顶组合式通信塔的制作及安装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原件;

(4)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5)近三年(2011年9月以来)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额不低于14万元(不含累计合同)一例(合同原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7)投标人需在商务技术文件内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开具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原件)。

四、技术需求:

1、通信塔高度为40米,塔身设爬梯至顶层平台,塔身上部设3层平台,设计风压0.45kn/m2,抗震烈度:8度,裹冰:5MM,垂直度:千分之一,接地电阻:4欧姆,塔体材料为角钢结构,塔体构件为热镀锌防腐。

2、施工单位要考虑满足通信、电信、公安等系统的信号线路的要求,预留卡口、接口等。

3、所附效果图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按有关国家规范,优化设计,科学施工,确保工程高效、安全运转。

五、项目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1.项目所用材料均须采用国家标准或对应行业标准的材料。项目质量、技术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

2. 工程质量:合格。

3. 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做到项目负责人全程现场管理。要派驻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人员、安全员等同业主方做好协调配合;组织专用设备,确保工程优质顺利完工。

4 .投标人须自行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工程详细概况,以保证报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六、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个日历天完工。

七、付款方法:

通信塔货到付总工程款的60%,工程全部竣工调试完毕后付至总造价的35%,预留5%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15天没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

八、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施工安装调试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规范,督促现场施工人员规范操作,采取严格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安装人员的人身安全,电焊、电工等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必须持证上岗。本项目一切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九、效果图见附件。

汝南县公安局

2014年9月15日

通信塔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