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民政局救灾物资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02.02.2015  20:04

原投标人资格要求:

4.2

一标段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及其以上,投标人同时具有《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热熔被的检测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有效的机构信用代码证等相关证书,代理商须出具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二标段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生产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及其以上,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所供货物,且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为面粉,需提供所供货物近期的产品检验报告。

现变更为:

    一标段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生产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及其以上,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所供货物,且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为面粉,需提供所供货物近期的产品检验报告;二标段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及其以上,投标人同时具有《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热熔被的检测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有效的机构信用代码证等相关证书,代理商须出具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采 购 人:郸城县民政局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15716388085

2015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