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建立领导定点联系救助管理机构制度,进一步加强救助寻亲、信息系统使用、机构安全运行、档案管理等方面基础工作,优化救助服务供给水平,健全救助工作监管体系。
按要求,省民政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社会事务处负责人定点联系省辖市救助管理机构;省辖市民政局主要领导联系市本级救助管理机构,分管局领导联系1个县级救助管理机构,社会事务科负责人联系1个县级救助管理机构或1个受助人员托养机构;省直管县(市)民政局主要领导和分管局领导联系当地救助管理机构。省辖市民政局确定联系单位时,应当选取基础设施较为薄弱、业务水平偏低、救助量较大、长期滞留人员较多、安全隐患较多的救助管理机构或托养机构为定点联系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主要领导每半年联系1次,分管厅领导每季度联系1次,社会事务处负责人每月联系1次;省辖市民政局主要领导每半年联系不少于1次,分管局领导每季度联系不少于1次,社会事务科负责人每月联系不少于1次;省直管县(市)民政局主要领导每季度联系不少于1次,分管局领导每月联系不少于1次。
(靖铭)
【中国社会报】河南省民政厅领导定点联系救助管理机构 -
郑州21:14 13.07.2018 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