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都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殷都区委、殷都区政府结合全区近年来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在广泛借鉴兄弟地市和县区的招商引资工作经验基础上,于2005年,制定了《中共殷都区委、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在建立服务性政府、创造良好的 投资环境 、对引进企业的奖励、引进资金的奖励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分别是:
一、建立健全企业审批“绿色通道“制度。
对引进企业在办理各种前期手续方面,实行全程代办制,做到“进一门办好、高规定办成、按承诺办结”。在全区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理制、责任追究制。
在服务引进企业方面,每一个项目均成立由一名副县级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项目责任小组,全程负责引进项目所有报批、规划、土地、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协调工作,为引进项目提拱高效、便捷的服务。
在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无论任何部门需对外来投资企业进行检查的,一律实行检查登记审批制度。未经主管区长批准的,任何部门不准进入企业检查,为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的生产环境。
二、对引进企业实行三年的税收奖励优惠
殷都区在引进企业方面,依据《殷都区入驻企业评价体系》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根据其上年本级财政收入数额,分为三个受奖档次进行为期三年的奖励。具体为:评价分值在70分以上的,第一年奖励20%、第二年奖励15%、第三年奖励10%;评价分值在80分以上的,第一年奖励30%、第二年奖励20%、第三年奖励15%;评价分值在90分以上的,第一年奖励40%、第二年奖励30%、第三年奖励20%。
引进企业优惠期满,依据区财政管理办法对企业继续实行一定比例的奖励。
三、对引进资金引荐人的奖励
1、对引进区外无偿投资、捐赠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6%,给予一次性奖劢。
2、对引进有偿无利息资金,使用在一年以上的,按引进资金总额的1—2%,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引进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使用在一年以上投资的,按引进资金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经营性企业奖励办法
1、年上缴本级财政收入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下同)以上享受生产性企业第一挡。
2、年上缴本级财政收入在100万元以上享受生产性企业第二挡。
3、年上缴本级财政收入在50万元以上享受生产性企业第三挡。
在引进项目和资金方面,对全区社会事业、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区政府将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办法,对做出特殊贡献的给予政策以外的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