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申报资助或奖励
记者7月3日从市残联获悉,即日起,平顶山市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报奖励或资助,申报时间截至8月底。
据了解,自2013年起,平顶山市所有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均可获得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资助或奖励。资助和奖励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贫困残疾人学生(含硕士、博士生);当年考取普通高等院校二本以上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当年考取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教学院)以上的残疾人大学生。
资助和奖励条件均要求必须具备平顶山市常住户口。资助对象还得同时具备本人或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城市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奖励对象必须同时具备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教学院)以上,接受正规国民教育的残疾人大学生。
在校贫困残疾人大学生资助标准为大学专科院校在校生每人每年1000元;大学本科以上院校在校生每人每年2000元(注:以上资助对象不包括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对当年考取普通高等院校二本以上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实行一次性资助,标准为每人2000元。对当年考取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教学院)以上的实行一次性奖励,标准为考取大学专科院校的,每人奖励1000元;考取大学本科院校的,每人奖励2000元;考取硕士研究生的,每人奖励3000元;考取博士生的,每人奖励5000元(注:资助与奖励同一申请年度内只可申请一项)。
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需在每学年开学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父母一方的残疾人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残联申报。各县(市、区)残联对申报人受理登记初审后报市残联教就部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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