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公安局2013-2014年上级转移支付业务装备招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16.07.2014  12:31

各投标人: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正阳县公安局委托,对正阳县公安局2013-2014年上级转移支付业务装备招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编号为:正政采招【2014】22号。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1、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4  项“投标人所投便携式催泪驱散器须是公安部【2010】1001号列装文件中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变更为:“投标人须是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经生产厂家正式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延长至2014年7月22日18:00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变更为:2014年7月24日17点整。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4年8月1日上午10:00分整。

5、其他各项保持不变。

正阳县公安局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