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警方欲刑拘涉诈骗人大代表 两次申请均被否(图)

20.01.2015  17:20

达拉特旗公安局2014年9月2日提请刑拘人大代表杨宾的申请(左),该旗人大常委会9月29日的否决回复(右)。新京报记者谷岳飞摄

内蒙古达拉特旗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提请刑拘人大代表杨宾,该旗人大常委会两次依程序否决申请

“公安提请刑拘涉嫌犯罪的人大代表,却被人大常委会两次否决。”内蒙古达拉特旗公安局一领导说。

“要搞清楚(人大代表)是不是真的违法。”达拉特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乌云达赖说。他表示,应该保护人大代表的合法权利。

2014年9月、12月,达拉特旗公安局两次向该旗人大常委会发函,请示对旗人大代表杨宾刑事拘留,警方认为,杨宾涉嫌合同诈骗。但该旗人大常委会召开联席会议,会上多位专家认为是民事纠纷,人大常委会投票否决了警方的请求。

两次申请刑拘遭否决

2014年9月2日,达拉特旗公安局第一次向该旗人大常委会发函,称该旗人大代表杨宾涉嫌骗得巨额现金,触犯合同诈骗罪,提请批准对其采取刑事拘留。

杨宾,男,汉族,现为鄂尔多斯环球房地产总经理。2012年11月,杨当选为达拉特旗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拘留或提请批准逮捕等强制措施,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许可。

9月29日,达拉特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回复:“希望你局进一步进行侦查核实,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再提请旗人大常委会批准。”

11月6日,达拉特旗公安局向旗人大常委会“再次提请批准对杨宾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这份“请示”称:经该局进一步侦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杨宾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必要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

但旗人大常委会于12月10日第二次否决了公安局的请示:“经达拉特旗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并依法进行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25名,实到会20名,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12票,弃权4票,”该议案未通过。

“市、旗两级公安机关均决定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向旗人大常委会请示,是程序问题。以往,人大常委会基本都会许可。”上述警官介绍。

合同诈骗还是经济纠纷?

杨宾被旗公安局请示批准刑拘,与福建女商人林峰华的报警有关。

林峰华告诉新京报记者,2009年,她与杨宾相识,2010年前后,杨宾推荐林承包自己名下惠联公司的裴家渠煤田灭火项目。

林峰华介绍,灭火项目是香饽饽,煤田的火灭掉后,大量残煤可以处理。当年煤炭市场火爆,林估算这一项目有数亿元的丰厚回报。

双方在2011年11月达成协议,惠联公司将1500亩煤田灭火工程“承包”给林峰华;林峰华向惠联公司支付承包费1.95亿元,其中第一次支付50%的承包费9750万元;惠联公司保证林2012年2月8日前正式开工。

协议签订后,至2011年底,林峰华前后累计转款总额达9750万元。但到了约定的开工期限,林才发现这个项目相关手续并未完成,不具备开工条件。

林还发现,早在2011年7月,杨宾就已将该项目承包转让给了一个叫杨海英的人。林峰华随后多次找杨宾,要求杨宾退钱。

林介绍,杨宾于是让杨海英以9418.71万元的价格收购林峰华名下惠联公司49%的资产,杨宾也将剩下51%的股份转给杨海英,这样杨海英一人拿下整个项目。2013年4月,三人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书》。

“没想到杨海英根本不具备履约能力,没钱给我。”林峰华认为自己再次陷入了“杨宾精心设计好的骗局”。2014年2月,林峰华报警。

警方介入后,刑拘了杨海英,但杨海英称自己也是受害者。

杨海英与林峰华对此案的叙述基本一致。他告诉新京报记者,2011年7月,他和杨宾达成口头协议,出资参与裴家渠项目,到2012年9月,他共注入资金5310万元。

杨海英称,杨宾背着他再次与林峰华签合同,事实暴露后,杨宾劝说他收购林峰华的股份。杨海英称,他明知吃亏,但因为前期投入被套牢,“骑虎难下”,寄希望于拿下整个项目收回投资,“迫于无奈同意了此项收购”。但没料到后来引资渠道断裂,他也没钱给林峰华。

但在杨宾的叙述中,他与林峰华之间的纠纷是另外一个版本。

杨宾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与林峰华签订协议后,林峰华虽然付款,但并未按照约定时间(5个工作日内),“因林峰华拒不按照合同履行付款义务,惠联公司与她协商解除了该协议书。” 此后双方协商,将林峰华所取得的49%股权作价5390万元,他代表惠联公司向林峰华支付超出5390万元的部分进行退款,“至今我与林峰华双方债权已经结清。”

至于林峰华又指控的“一矿二卖”,杨宾亦否认,他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并没有把这个项目卖给杨海英,杨海英进场施工以及后来的转包,他均不知情。而杨海英称为承包这一项目投入的5000多万,杨宾解释,这些钱是他和杨海英之间正常的经济往来,跟裴家渠项目没有关系。

杨宾否认了自己周旋实现他与杨海英、林峰华之间的股权转让。他说,林峰华将惠联公司49%股权转让给杨海英,跟他没关系。他本人现在已经跟惠联公司没有关系,林峰华说自己没拿到钱,这是林与杨海英的纠纷,与他无关。

“我和林峰华怎么可能是合同诈骗呢?最多是民事纠纷。”杨宾说。

公检法联席会议不支持刑拘

达拉特旗公安局接警后介入此案调查。

新京报记者致电主办此案的一公安局领导,这位领导介绍,该案是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督办案件,刑拘决定是由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旗公安局两级公安共同研究决定的。

达拉特旗公安局认为杨宾涉嫌合同诈骗。上述经办领导介绍,经该局侦查:2011年7月和11月,杨宾分别把裴家渠灭火工程卖给杨海英和林峰华,杨宾收了两人的钱,还派工作人员带杨海英方实地勘探、盖办公楼等,“这是典型的一矿二卖。”

据该领导介绍:事情暴露后,林峰华要求退钱,杨宾又以股权转让等形式,将自己从此事件中脱身,“我们认为,这就是合同诈骗。”

他表示:因为杨宾是人大代表,旗公安局依法向旗人大常委会请示拘留杨宾,但没想到旗人大常委会两次否决,“案件没法往下进展了。”

达拉特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乌云达赖回复新京报记者称,“是否许可公安的申请按按法定程序办”,即“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

2014年12月10日,达拉特旗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未通过达拉特旗公安局提请对杨宾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议案,“这是集体票决的结果,不是哪个人决定的”。

乌云达赖说:“谁违法了都不行。但要搞清楚是不是真违法了,是不是诈骗案?”

据达拉特旗公安局前述警官介绍,在该局第二次提交刑拘申请后,该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曾组织当地公检法开联席会议,会上,公安局介绍了具体案情,并展示相关证据,但检察院、法院相关与会人士认为这起案件不构成刑事犯罪,只是民事纠纷。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认为,人大常委会在做决定之前,为了使决定更慎重、更科学,向检察院、法院方面咨询,这种性质的联席会议是没有问题的。

申请被否怎么办

人大常委会否决警方的刑拘申请,上海也发生过类似的案件。

2014年8月,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人大代表张某在上海涉嫌醉驾被警方查获,上海警方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函,提请批准刑拘张某。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对上海警方的申请进行表决,结果未获通过。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发广泛争议。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再次开会,审议许可了上海警方的申请。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介绍,警方和人大常委会产生分歧的焦点在于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秦前红教授认为,这一制度设计的原意,是为了防止人大代表因为正当行使职权而遭遇打击报复,或因其他而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

当司法机关提请批准对人大代表实行强制措施时,人大常委会该如何做决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受理有关机关依照本条规定提请许可的申请,应当审查是否存在对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他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报复的情形,并据此作出决定。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副处长朱恒顺曾撰文介绍,人大议事采取“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大常委会依法票决的结果无论是否通过,都符合程序,应当被尊重。

他认为,如果公安局的申请被人大常委会否决,可以向上级人大常委会反映,上级人大常委会发现下级人大常委会不予许可的决定不适当时,可以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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