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中国-欧盟AEO互认安排正式实施
11月1日中国-欧盟AEO互认安排正式实施
信息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在中欧海关共同推进下,中国与欧盟AEO互认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欧盟连续11年是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今年是中欧建交40周年,中欧贸易额在40年之间惊人地增长了250多倍,去年中欧双边贸易额突破6000亿美元大关。
在这一背景下,实现中欧AEO互认,给予双方诚信、守法、安全企业最优惠的通关便利,提升中欧供应链安全便利化水平,符合中欧政府和商界的共同利益,无疑将成为双方经贸合作强有力的“助推器”。
今年9月,我国正式成为接受WTO《贸易便利化协定》议定书的成员,AEO互认的实施必将为履行《协定》承诺,促进全球贸易便利化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海关总署一直积极推进与欧盟海关AEO互认工作。早在2008年双方就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开展AEO互认磋商工作。其间,双方还对各自制度规章进行修订,并完善相关信息技术系统,努力实现AEO制度及实践上的统一、兼容。2015年6月,在李克强总理和欧盟领导人的共同见证下,中欧海关签署了《中欧AEO互认联合声明》,决定自今年11月正式实施AEO互认。
互认实施后,中国3000多家高级认证AEO企业出口到欧盟的货物,在欧盟28个成员国海关通关时,均可以享受到和对方境内AEO企业一样的通关便利,据初步估算,通关平均查验率将降低约70%,通关速度将提高50%以上,从而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
今年10月15日,中国海关总署邀请欧盟、美国海关,在北京成功举办了“中欧AEO互认、中美C-TPAT联合验证说明会”。会上,中国、欧盟、美国海关AEO制度专家向近300家企业介绍中欧AEO互认及中美C-TPAT联合验证有关政策及获得便利情况。
关于中欧AEO互认,正如欧方代表团团长安妮格莱特·罗洛芙女士所说:“中欧AEO互认,将使中国的诚信守法企业的货物在欧盟通关更加便捷和通畅。”
我国海关自2008年实施AEO制度以来,在AEO互认合作中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迄今已经签署了中新(加坡)、中韩、内地香港和中欧共4个AEO互认安排,2014年中国对上述31个国家和地区的出口总额占到中国对外出口总额的约40%。中国海关正在加紧与美国、东盟、印度、日本、瑞士等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海关开展AEO互认磋商,同时积极推进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埃及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的AEO合作,促进国际供应链“互联互通”,推进贸易便利化,支持外贸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