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24次未足额还房贷 银行要求一次还清
18.06.2014 10:36
本文来源: News.He-nan.Com
□东方今报记者沈春梅
通讯员徐晓燕张娜
郑州市民谢云(化名)没想到,因为没有按时还房贷,她被银行告上了法庭,对方要求她一次性还清贷款余额。昨日上午,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在代书胡同社区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律师表示,除了归还贷款余额,不良记录还将记入谢女士的个人征信系统,今后贷款也受影响。
【事件】24次未足额还贷款
银行让一次还24万
“我对贷款事实没有异议,目前没有还款能力。”开庭后,被告谢云说。
2008年6月14日,谢云在郑州市郑汴路附近购买一套住房。这套52平方米的房子总房款33.5万元。2008年6月19日,谢云、河南某实业公司(简称“实业公司”)与工商银行郑州二里岗支行(简称“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以谢云购买的这套52平方米的房产做抵押,贷款总额为26.8万元,期限30年。
银行方面称,从2009年1月到今年3月26日,谢云累计24次未能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根据合同约定,银行有权要求其提前偿还全部贷款余额24万余元,以及产生的利息、罚息和律师费等。
【审理】合同约定
三种情形银行可停止放贷
借款合同中第十条约定:借款人连续3个月或累计6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和其他费用。
对于银行的起诉,谢云只提出不应该让她来承担律师费。
因为谢云不按时还贷,2013年9月30日,银行还划扣了担保人实业公司保证金2540元。
【结果】双方达成协议
半年内一次性还清贷款
法庭审理查明,开庭前,谢云已经将今年5月20日之前的贷款还清。
休庭后,法官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谢云于2014年12月31日前偿还银行剩余贷款本金24万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利息和罚息;担保人实业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外,对于双方争执的律师费,经协商,由谢云在6月23日之前向银行方面支付律师费1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以案说法
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一次性还清贷款
工商银行郑州二里岗支行代理律师魏军光说,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借款人因各种原因而逾期还贷的情况。
“不是说借款人只要逾期还贷,银行就会要求其还清所有贷款。”魏军光解释说,不管是哪家银行,在个人借款合同中都有类似的约定,规定借款连续几个月没有足额还贷,或者累计几次没有按时足额还贷,银行方面就有权要求借款人一次性还清所有贷款余额。除非银行方面放弃权利,在借款人还清贷款后,双方继续履行合约。
“一般来说,两年内连续超过6次逾期还款就会被记录到个人征信系统,将会影响个人贷款。”魏军光说,以房贷为例,如果借款合同约定每月20日还贷,借款人最好在20日之前还,“20日之后还就算逾期,20日当天还也有可能被算逾期”,而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于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负面记录的保留期是从该笔贷款还清之日开始计算,征信系统目前的保存期限为5年,5年之后,按惯例征信机构才能予以删除。
魏军光提醒,为避免出现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市民可将银行卡绑定还款账户,办理自动转账业务,确保及时还款,以免影响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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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2014 10:36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