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司法局被指“公车私用”,不冤枉
榆林市司法局警车被举报“公车私用”,局长回应“这是在接送领导正常上下班,这也是司法局的规定,不存在任何问题”。目前榆林市纪委已介入调查。(6月8日新华网)
报道称:榆林市司法局警车频繁出入某小区,晚上也停在该小区。经过记者调查走访后确认属实。该市司法局局长承认警车为该单位车辆,并声称“现在榆林好多单位都是这样的,用公车接送领导干部上下班。”
用公车接送领导下班这件官员们眼里的“小事儿”再一次吸引了广大群众的眼球,说明这样的“小事儿”在群众的眼里可是“大事儿”:是特权主义的顽疾。相关部门应尽快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公之于众,把落实八项规定抓得越来越严、越来越细。
中央政治局在八项规定里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笔者疑惑:领导干部们没有公车接送是不是就不能去上班了?还怎么去落实八项规定?“人分三六九等,肉分五花三层”,封建社会只有高官才能配备的八抬大轿在现代社会出现了,所有的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如果领导只有专车接送才能上班,那么普通工作人员怎么上班?
苏局长还称榆林好多单位都用公车接送领导上下班,笔者不禁想问,这是榆林市的顽疾还是陕西省的还是整个国家都有这种现象?其余地方的纪检部门是否能防微杜渐好好查一查自己所辖区域内的公车接送领导下班的现象呢?
警车属于此次车改中的保留车辆,大概领导们根本不担心车改对自己有何影响,照样大胆地用,公开的用。如果在车改中幸存的车辆都被领导干部们继续霸占,那么此次车改只能说在“量”上取得胜利,“质”的飞跃还未形成。
公车私用,早已饱受群众所诟病:拿着国家的钱、权,干着私人的事,谋着私人的利。此次榆林市司法局被指“公车私用”,不冤枉:但愿该部门及其余单位认真吸取教训,落实好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监督公务用车,这样的事还是不要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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