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三人无许可证偷砍44棵树 被判刑补种150棵

23.02.2016  09:02

  本报讯 昨日,郑州中院公布5起破坏环境的典型案例。值得一提的是,为修复被破坏的森林生态环境,针对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郑州中院两级法院采用复植补种的裁判方式,目前,有6起案件复植补种林木达1130株,实现了惩罚犯罪、恢复被破坏生态环境、促使罪犯早日回归社会的“一判三赢”效果。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数据

   因污染环境、破坏资源,5年1516人被处刑罚

  201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532件,审结511件。主要集中在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这三类犯罪,共488件,占比91.7%;涉及林木、土地、野生动物这三个领域案件,共524件,占比98.5%。全市法院先后对1516人判处刑罚。

  依法受理了全省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上街区峡窝镇马固村村委会等四家单位的侵权责任纠纷案,这也是我国首个针对人文遗迹(文物)保护的公益诉讼。

   案例一

   偷砍44棵树,被判刑补种150棵

  王伟、谭明、吴强(均为化名)3人都是中牟人。2014年7月,王伟找到谭明、吴强,说一处高压线下处理树木,想一起买下伐了挣钱。“一共40多棵,以6000元成交。”谭明说,其实他们并无伐木许可证。

  根据中牟县检察院指控,三人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雇人购买采伐43棵杨树、1棵泡桐,活立木蓄积超过15立方米,足以构成刑事犯罪。

  中牟县人民法院环保法庭以滥伐树木罪判处王伟有期徒刑8个月,判处吴强和谭明有期徒刑6个月,3人均判处缓刑1年6个月,各处罚金1000元。此外,3被告承诺每人复植补种50株杨树,共计150株。

  公开宣判后,3人与中牟县林场签订复植补种监管协议,将在1年半期限内补种150株林木并确保成活率在90%以上,由国有中牟县林场进行监管、验收合格,才视为复植补种成功;验收不合格,将撤销其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