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员勾结汽修厂作假 合格的车辆测成不合格
03.06.2014 06:54
本文来源: 河南一百度
路检员在检测仪上做手脚,将尾气合格的车辆测成不合格,然后指定到勾结的无维修尾气资质的汽修厂检修,“不合格”车辆缴纳300元至650元不等修理费进行 “调试”后即成“达标车”予以放行。
昨日,记者获悉,涉案6名环境监测中心员工日前被广州中院二审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至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不等的刑期。
2006年上半年,纪某担任该站路检组的组长,会同广州交警支队联合在天河区天源路、黄埔区丰乐路和茅岗路等路检点进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据了解,该路检组在每个路检点每天抽检的车辆不少于50辆。2006年5月初,杨某(已判刑)找到时任路检组组长的纪某,向他提出与路检组合作监测机动车尾气,由路检组把查处的尾气超标车辆交给其,由其去与司机谈判让司机到其指定的修理厂维修车辆,其从中收取修理费。
作为酬劳,杨某按每人每辆车20元至30元的标准给予路检组成员好处费,纪某同意。此后至2011年6月期间,纪某等人通过在检测仪器上做手脚,将部分尾气排放合格的车辆检测成不合格。然后,纪某等人将这些车辆交由杨某指定的无维修尾气资质的汽车修理厂检修。在杨某向货车司机收取每辆车300元至650元不等的费用后,纪某等明知杨某未对相关货车作实际检修即放行相关车辆。在此期间,纪某等6人按照30元至10元/辆不等的标准收受杨某贿送的好处费。涉案6人共收受51.1万元,其中纪某收受了17.4万元。
【责任编辑:李静 】本文来源: 河南一百度
03.06.2014 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