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8月6日下发。河南省将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在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教学点轮岗。
河南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在现所在学校连续任教6年及以上者均应交流轮岗,交流时间一般教师不少于3年、校长不少于一届;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20%。
河南省强调,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职称)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校或薄弱校任教、支教经历。对在农村校工作满20年的教师,可优先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城乡间或跨区域交流的校长、教师,发放校内绩效工资时给予倾斜。河南省还提出实施校长教师城乡挂职交流制度,挂职交流时间不少于一年。
(记者 李见新)
河南推进县域校长教师交流 城镇校骨干教师每学年轮岗率不低于20% -
郑州13:44 10.08.2015 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