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启动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

08.07.2014  14:22

为全面加强校车管理,切实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为全市学生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日前,鹤壁市教育局印发《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启动综合整治工作。
  
  三年综合整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源头治理为重点,以排查隐患为切入点,旨在建立、健全全市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整治长效机制,全面夯实各级各类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有效消除各类隐患。方案确定,三年内,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将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完成以下综合整治任务:
  
  一是健全学校交通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开设安全教育课,配齐安全教育专、兼职教师,落实安全教育教材,将交通安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使交通安全教育进课堂;利用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专题讲座、主题班队会等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将其融入到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开展“交警进学校”活动,做好“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学期举办1次“小手拉大手”主题交通安全体验活动。通过《告家长书》、家访等形式,将教育向家庭渗透,不断提高家长预防交通事故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
  
  二是健全校车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校车许可审批,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健全校车安全、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责任管理体系等,从制度上堵塞各种校车安全管理漏洞。建立校车排查制度,每学期对运营的校车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加大非法接送学生或幼儿车辆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严禁检测不合格的校车接送学生。每年对校车驾驶员进行一次培训。
  
  三是建立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在车流量大的学校门口及通道设置交警护学岗;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校园及周边地区的交通安全现状摸底调查,确保校园周边特别是校门口的减速带、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齐全、醒目;加强进出校园车辆的管理,车辆进出校园要接受门卫查验,不得与学生抢道,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每小时。校园内要设立限速、禁鸣标志。校内停车场必须避开大门、教学楼等人员密集区域。
  
 

 (鹤壁市教育局 董民全 蒋和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