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召开2016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审会

20.03.2017  21:14

      3月16日下午,学校在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审会,校党委副书记卫中玲出席并主持会议,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校文明办副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谢定均对2016年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依据、考评分组、考评办法、考评组织以及表彰奖励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对各单位定量考核的结果进行了通报,并简要介绍了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评选情况。保卫处处长娄平仁对2016年度校维稳办、校综治办掌握的有关“一票否决”的情况进行了通报。与会人员认真审阅了各单位2016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自评材料和工作总结,结合对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的了解,进行定性考核打分。工作人员现场计分,4个组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每组20%的比例,评定14个单位为2016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候选单位,经公示后报校党委审批。各单位申报推荐的2016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经校文明办审核后,在本次评审会上获得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现场审议通过。
      评审工作结束后,卫中玲就做好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单位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明晰任务。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任务分解表》,按照校文明委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创建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充分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参与创建、人人关心创建、人人支持创建的良好氛围。二是要进一步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把创建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主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以赴做好工作。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指导。校文明办成员单位,不仅要自身做好创建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督查和指导,帮助基层开展好创建活动;同时,校文明办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顺利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