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让保健食品化妆品保证质量
(记者杨晓艳)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4年8月1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百日整治”行动已圆满结束。通过3个多月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专项检查,切实规范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购销台账管理,完善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管档案。
各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紧紧围绕省局部署和要求,召开专题部署会议,研究制订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时限要求,细化了工作任务,成立了领导小组,层层落实整治工作监管责任。并以强化企业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排查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识存在的问题,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科学引导消费为目标,结合本地实际,重点检查了企业保健食品的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应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等内容是否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有无描述或暗示具有治疗疾病的功用等虚假、夸大宣传;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备案号)或者化妆品标签、标识及产品说明书是否存在注有适应症、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进口化妆品是否标示批准文号(备案号),是否销售套用冒用批准文号(备案号)、违规标识和虚假夸大宣传等突出问题,严格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统计,在此次行动中,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4018人次,执法车辆4550台次,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226户次,检查覆盖面达到100%;经营企业5422户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58份,查处各类案件315件,罚没款金额42.56万元;并将1户生产企业和10户经营企业纳入了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下一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大检查力度,继续打击虚假标签标识说明书或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秩序,为消费者食用、使用安全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