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标志牌、标志杆、箱式变电站项目采购公告
依据洛阳市财政局洛购通[2014] 586、587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组织公开招标“秦岭路、玻璃厂路、瀛洲桥交通设施”(洛公交易采购[2014]454号)标段三“标志牌、标志杆”、标段五“ 秦岭路箱式变电站”因故招标失败,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现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重新组织采购,发布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洛公交易采购[2015]043号。
二、采购项目:标志牌、标志杆、箱式变电站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投资(第一包“标志牌、标志杆”,第二包“秦岭路箱式变电站”。详见采购文件)。
三、合格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潜在供应商可从2015年2月13日起至2月26日18:00获取采购文件。
五、获取谈判文件方式:本次采购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供应商登录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申请会员,办理UK(含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免费获取谈判文件。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及谈判日期:2015年2月27日 9:30
七、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二室(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 洛阳市会展中心A区5楼)
联系人及电话:崔先生 王先生 0379-69921027(传真) 69921028
八、户 名: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洛阳建行古城路支行
账 号:41001533119052500141-0003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