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实行责任追究制

09.09.2014  13:44

      9月3日记者从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办公会议上了解到,为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力度,要求各职能部门严格履行责任,我市决定从9月2日起对此项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据介绍,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基层组织及公共事业等单位,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不履行责任的。

        责任追究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核发许可证照或者批准文件,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许可证照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甚至支持、包庇、纵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依纪依规追究当事人、直接负责人的失职、渎职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未依照法定职责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者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当事人、直接负责人的失职、渎职责任。社会基层组织及公共企事业等单位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还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供水、供电、电信等服务行业,在接到政府职能部门对违法企业或经营者停水、停电及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协助通知后,不予执行,仍然为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的,依法从严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