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全面提升集体林业经营水平

31.08.2015  12:46

中国绿色时报8月31日讯   8月29日,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在浙江省浦江县举行。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总结推广浙江等地的典型经验,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提升我国集体林业经营发展水平,为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农民增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浙江省副省长黄旭明出席会议并致辞,国家林业局总工程师封加平主持会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张建龙说,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各地积极探索森林资源增长、农民增收致富的农村林业发展之路,在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改善民生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近年来,浙江等地探索建立集体林业新型产权制度、新型经营体系和金融体系,不断完善林业支持保护制度,集体林业发展活力和经营水平明显提高,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作出了最好的诠释,为全国林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张建龙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创新、深化的过程,改革的目的是要充分释放27亿多亩集体林地的巨大潜力,全面提升集体林业经营发展水平,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完成后,集体林业经营发展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继续深化改革势在必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林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林业发展的动力源泉,是提高林产品供给能力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有效途径,是提升林业经营水平的必然选择。

张建龙强调,当前,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进入新的阶段。如果说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落实了农民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解决了公平问题,那么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解决发展问题,全面提升集体林业经营发展水平。今后,继续深化集体林改,关键要在完善政策、放活经营、强化服务、发展产业、提升效益等方面下功夫、做文章。

张建龙着重提出了抓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七项主要任务。一要探索推行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要按照产权规律和林业经营特点来分置三权,界定好三权之间的权利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明确经营权的权能。要探索发放林权流转证制度,赋予流转证按照流转合同约定实现林权抵押、评优示范、享受财政补助、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权益证功能。二要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通过鼓励林权流转、规范流转行为、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推动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方式共同发展,引导开展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林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要依托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完善多级联网的林权交易服务平台,建立林权流转市场信用监管制度。三要吸引各种资本进入林业。要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工商资本投资力度和金融扶持力度,总结推广各地创新的林权出资注册制度、林权收储制度和风险担保制度等,把各类资金吸引到林业上来,为集体林业改革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四要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要抓住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契机,大力发展家庭林场、“公司+合作组织+农户”、“公司+农户”股份制等经营形式,加快发展合作经营并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五要推进绿色富民产业发展。把促进产业发展作为集体林改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特色林果业、林下经济等富民产业,完善财政激励机制,实现国家得生态、农民得实惠的集体林业发展目标。六要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真正把林农需求放在第一位,强化服务支持,健全林权收储交易中心、互联网+电商等林产品销售平台,为各类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市场信息、法律援助、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服务,为保护林农权益、提升经营水平营造更好条件。七要抓好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重点要在林木采伐管理、公益林流转抵押担保、规范工商资本进入林业、林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等方面,探索总结出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典型经验,为指导和推动全国林业改革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会上,浙江省浦江县和龙泉市、辽宁省新宾县、福建省三明市、江西省赣州市、河南省渑池县、湖南省浏阳市、重庆市南川区、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宁陕县作典型发言。会前,与会代表参观考察了浦江县虞宅乡桥头村林地股份专业合作社、云榧谷家庭林场、留家坪生态林业有限公司和浦江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目前,全国集体林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已确权集体林地27.05亿亩,发放林权证1.01亿本,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组织15.57万个,经营林地面积3.82亿亩。记者焦玉海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