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通报全国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情况
10月28日,国家林业局下发文件通报了全国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情况。
通报指出,各地在全国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中,高度重视,强力推动,周密安排,认真排查,取得了重大成果。吉林省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四川省高法、高检、公安厅、林业厅等部门联合开展“林地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行为;河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下发通报,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县点名批评。国家林业局15个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通过约谈督办、会议督办、现场督办、电话督办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通过专项行动,一是增强了依法保护林地的责任意识。各省对清理排查不认真,查处问责不到位,以及存在重大违法侵占林地案件的县,不仅约谈地方政府负责同志,还采取了暂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调控林业项目资金等措施,引起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二是促进了林地保护管理制度建设。在专项行动的促动下,各省相继出台一批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贵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三是推动了久拖不决的违法侵占林地案件得到依法查处。
通报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5〕45号),落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任务,研究制定林业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损害责任追究的具体制度和措施。继续以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为遵循,推动资源保护深入开展,严肃查处非法侵占林地案件,依法依纪问责相关责任人。进一步加大林地保护力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林业行政执法,加强林地动态监测,全面提升林地保护管理的能力水平。一是巩固行动成果,推进林地执法检查常态化。要按照“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的原则,建立案件销号制度,确保非法侵占林地案件件件有查处,件件有落实,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分子得到处罚,侵权渎职责任人受到问责。二是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林地保护管理规范化。要严格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划定林地范围,进一步划清林地与耕地、草地的管制界线;严格林地用途管制,落实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强化临时占用林地监管,实行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验收制度;完善并落实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探索研究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林地保护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体系,实施量化考核;落实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监管不严、失职读职造成林地和森林资源严重破坏,或干预、阻碍执法的,依法依纪追究政府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三是加强动态监测,推进林地保护管理精准化。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档案,全面推进林地变更调查。加快推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网上监控与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双轨监测,确保林地用途管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