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林业局印发《洛阳市中心城区林业生态圈绿化项目林木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

09.10.2014  12:05

  为切实保障造林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森林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中心城区林业生态圈建设(2014-2015)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市林业局印发了《洛阳市中心城区林业生态圈绿化项目林木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对中心城区林业生态圈建设林木所有权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该办法由四个部分构成:一是发证范围。发证对象仅限于生态圈规划范围内,且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100亩;二是发证单位。由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登记职责;三是林木权属登记。包括初始、变更和注销登记;四是对其他事项“不得收取工本费、可以依法抵押贷款”等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