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出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中国绿色时报10月7日讯 为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内容和职责,国家林业局近日出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并制定了新的《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式样。
《规范》要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对确需使用林地且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先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包括:经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导致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范围、功能区调整的建设项目。同时,明确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布的范围执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由各省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实际确定。
《规范》对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经营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大中型矿山等类型进行了界定。对临时占用林地类型进行了划分,包括工程施工用地,电力线路、油气管线临时用地,工程建设配套的取(弃)土场用地,工程勘察、地质勘查用地,其他确需临时占用林地的。
《规范》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提交的部分申请材料作了具体规定。其中,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要按照《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林业行业标准编制;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应当提供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或者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的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申请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
《规范》对林业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受理、现场查验、公示、审查时限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有审核审批权的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在使用林地现状图等图件上加盖公章。
《规范》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在管理上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根据建设项目批件,一个项目使用林地应一次申请,用地单位不得随意分为若干段或若干个子项目进行申请。有关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不得化整为零,随意分级、分次进行审核审批。二是同时有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项目,经审核同意使用林地后,才能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手续。三是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使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建设项目,应符合林地定额管理规定。四是有审核权的部门应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明确被使用林地上需要采伐的林木,可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五是对建设工期超过2年的公路、铁路、水利水电、航道等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办理延续手续进行了规定。六是明确了办理控制性单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审核手续需要的材料。七是对违法使用林地、违反规定审核审批,以及弄虚作假取得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在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存在弄虚作假、质量低下等问题,明确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八是要求可以公开的项目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家林业局派驻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规范》最后要求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拟使用林地建设项目要提前介入,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必要性、选址合理性和用地规模等提出审查意见,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记者尚文博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