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房产新政"15条" 经适房家庭可买公租房

28.05.2015  08:16

   

郑州不再控制商品住房项目的套型结构比例

   中原网讯(记者 胡审兵/文 马健/图) 对符合条件的经适房家庭转买经适房的进行补贴,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20%……昨日,郑州市政府出台房地产新政——《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内容共分4个部分、15条。《意见》提出,对三环外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公租房进行回购,对区政府未回购的,可按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回购价格向持有《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明》的家庭销售。

   关键词:经适房

  经适房家庭转购普通商住房的,补贴即购即补

  《意见》提出,已取得公租房资格证的家庭和个人,可自主选择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保障方式。县(市)、上街区住房保障方式应以发放货币补贴为主,实物保障为辅。

  对市区内已取得经适房资格证的家庭,自愿放弃购房资格转购普通商住房的,对其购房面积90平方米以内部分由市财政给予每平方米800元补贴。货币补贴凭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即购即补,不购不补。

  《意见》要求,郑州市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 (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同时,要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另外,职工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市区内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县 (市)、上街区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

  符合低保、低收入、特困标准的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对于购买自住房的,可凭5年内的购房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可谓是“一人买房,全家支援”。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凭无房产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编辑:岳文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