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推出硬核“18条”,多举措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近日,郑州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将在五个方面采取18条具体措施,通过拓宽就业渠道、提升就业能力、强化就业服务、强化兜底保障、加强就业权益保护等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拓宽多种就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
不断扩大企业吸纳就业规模。郑州市国有企业要在2020年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岗位招聘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对今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除按规定每接收一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再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持有相关证明的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
扩大基层就业规模。对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
扩大招生、入伍规模。对征集入伍的在读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每人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费5000元。本专科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个人不超过4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或组织创业,可根据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的初始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申请2万元至15万元的扶持资金。
支持灵活就业。持有相关证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2020年度内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更多见习机会,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其中,对贫困劳动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低保家庭学员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生活费补贴;其中参加市外省内培训的,给予每人300元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在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方面,将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将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强化就业服务,简政放权、优化服务
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好的服务环境。郑州市将实行实名制就业统计登记。对毕业年度内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加强公共专场招聘服务。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免费开展的专场招聘活动,给予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
发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毕业学年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强化兜底保障,加强就业权益保护
对于部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郑州市将采取兜底保障的措施。
加大求职创业补贴力度。拓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围,将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大到普通高校和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将每人2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时限由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
2020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学校2020年春季开学后2周内,其他审核发放时间相应顺延。2021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力争于2020年10月底前发放到位。
《通知》中明确,郑州市要严禁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条件和院校、培养方式(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限制性条件,为同等学历不同培养方式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同等就业机会。同时提出,对涉及高校毕业生的争议案件,要简化办案方式,开辟“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处理,切实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
来源:大河客户端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