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葛岗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杞县葛岗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杞县葛岗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杞县葛岗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杞县葛岗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
2.2招标编号:ZCZB-B-201410002
2.2建设地点: 杞县葛岗镇楚中村;
2.3投 资 额:约141.4万元
2.4项目规模:约1.1km,道路及排水
2.5计划工期: 7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的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规范文本须是从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的内容。
3.2投标人携带查询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查询单位或个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函(涉及的具体项目、被查询单位或个人、查询年限、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的签字)、被查询公司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先到杞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地址:杞县人民检察院5楼512房间,联系人:汪艳梅 联系电话:0371-28987099)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持有杞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规范文本须是从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的内容,方可参与报名。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请于2014年 10 月 16 日至 2014年 10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杞县金城大道与振兴街交叉口,中国银行二楼)持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三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4.3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4.4注意事项: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和资信保证金,其中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退。资信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退。(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4年11月11日09时30分,地点为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杞县金城大道与振兴街交叉口,中国银行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届时参加投标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持法人代表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他人参加的须持有效委托书原件和有效的本企业职工身份证明,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及有效期等主要内容;拟定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应持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原件亲自参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和拟定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投标)。
6、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公告发布媒体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联系方式招标人:杞县葛岗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杞县葛岗镇人民政府 地 址:郑州市中原中路171号中原万达广场
写字楼A座24楼
联系人: 代先生 联 系 人: 胡先生
电 话: 13781100001 电 话: 0371-27777877、0371-8655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