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老两口因车祸失去儿子看孙儿遭拒状告儿媳

05.11.2015  09:45

  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见习记者  崔学风)11月3日一大早,杞县法院干警们像往常一样来到单位上班,正在这时,法院门口忽然响起了锣鼓和鞭炮声,一位老汉将一面“秉公办事、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了该院执行局法官王洪湾的手中。

  老汉叫赵峰,是杞县官庄乡冢丘村的一位村民,半年前,因为共有纠纷一案,其和老伴儿将儿媳赵丽告上法庭。原来,2012年,赵峰的二儿子赵军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获取赔偿款29万元,其中3万元由赵峰拿去支付抢救及埋葬赵军的费用,下余26万元由赵丽存放。赵军与赵丽育有二女,均未成年,由赵丽直接抚养。2013年10月赵丽将两个女儿带回娘家,后赵峰去看望两个孙女时遭到拒绝。

  赵峰与老伴儿非但要承受失子之痛,连探望孙女的权利也被剥夺,且没有得到法定的赔偿和精神抚慰金,为维护权益,2015年4月,赵峰和老伴儿将儿媳赵丽告上法庭。法院在查明情况后依法办理,于2015年6月判决赵丽给付赵峰及其老伴儿除之前已支付的3万元外剩余的6万多元分割款。

  但赵丽却在判决书下发后拒不执行,赵峰无奈向法院执行局提出申请。执行法官王洪湾先后多次来到赵丽家中,却均未见到赵丽本人,赵丽父母也均不听执行法官的劝告,拒不给付赵峰夫妻应得的赔偿。执行法官在多次打听查问后,终于在开封找到赵丽并对其进行依法拘留。

  在拘留期间,执行法官依然不断地为赵丽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耐心为其分析利害关系。终于在王洪湾法官的不断劝说下,赵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让其父母将款项送到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