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欠饭店2.6万餐费拒不还账 称为村里办事

19.01.2015  11:12

华商报咸阳讯(记者 赵方) 村干部在自己饭店里签下2.6万余元的欠账单,因担心换届后欠账难以要回,近日,在长武县冉店社区经营饭店的韩师傅四处“讨债”,却遭遇新旧两届村干部间相互推诿。

奔波十几天 新旧两届干部均拒绝还钱

2007年,韩师傅在长武县冉店社区(原冉店乡)街道经营了一家饭店,2010年至2014年底,原冉店乡冉店村、崔家门村、礼村3个村的村主任、村支书等人,先后在韩师傅的饭店里吃饭赊账且签下欠账单。

如今,不少村子正在换届,韩师傅担心换届后欠款难以追回,自去年底开始,他向各个在账单上签字的村干部讨要欠款,不料,在3个村子间奔波十几天后,当初签字的村干部要么面临卸任,以“吃饭是村务行为”拒绝个人付款,要么已卸任,称账单已移交至新一届干部,而新上任的村干部又称欠账与自己无关。

当初赊账时都是口头说好的,年底拿账单到村委会换欠条,村委会经社区审批后,再给我们结款。因为今年换届,我担心换届后影响账务,就去要账了……”韩师傅说,如今,面临卸任的村干部拒绝个人付款,新上任的村干部以“前任欠的账”自己无权处理为由,也拒绝还钱。

昨日,韩师傅向华商报记者出示了冉店村、崔家门村、礼村3个村的村干部吃饭后签下的欠账单,其中冉店村原党支书记吴某于2012年至2014年签字的单据共消费22486元,原村主任于某于2010年2月5日签字的单据消费578元;崔家门村原支书崔某于2011年至2012年签字的单据消费2084元;礼村村支书陈某于2012年签字的单据消费867元。总计欠账数目为26015元。

一个人签字无法核实是否村务行为

冉店社区冉店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某说,欠账单确实是自己签的,2008年自己任冉店村党支部书记,去年底已卸任。“这是我当支书时为村里办事时欠的账,又不是我个人行为。”吴某说,自己任冉店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不时有上级各个部门来村里检查工作,吃饭接待也是工作的一部分。

与吴某说的一样,崔家门村原党支部书记崔某说,由于当时因村里的接待工作欠下韩师傅的饭钱,后来换届时,自己已经将账单交至新一届村委会。至于这届村委会没有向韩师傅结算欠款的原因,其称是村里没有钱。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将村干部拖欠韩师傅饭店餐费一事,反映给长武县冉店社区主任巨伟。巨伟表示,按照社区的规定,村干部公务消费时,须“双审双签”,即任何账单必须由村主任与村支书两人共同签字相互审核,而韩师傅手中的不少单据仅有一人签字,这些欠账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村务行为已无法核实。

昨晚7时许,韩师傅给华商报记者打来电话称,经社区调解,几个相关村的村干部表示,将于今日给他结算所有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