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腐败不可小觑,该如何治理?
针对“村官腐败”问题,河北省沧州市深入开展“村官腐败”治理办案专项行动,一批贪腐村官被查办。河北省纪委日前曝光沧州9起村官腐败典型案件。(6月13日 新华网)
村干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贯彻执行党在农村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力量,手中掌管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事务,是最贴近人民群众生活、与人民群众走的最近的一批队伍,是反映群众诉求的重要通道,上级了解民情的重要窗口。
村干部腐败,往往牵扯着人民群众的直接利益,他们贪污的每一分钱都是人民群众辛苦挣来的血汗钱,在旁人看来也许贪污的钱财并不多,但在群众眼里很有可能是全家的基本生活费。此外,村干部是人民群众对干部形象最直接的认知,村干部腐败不仅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也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党在群众心中的光辉形象,使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更是破坏了农村基层的和谐稳定。
同时一些村干部目无法纪、独断专行、‘家长制’‘一言堂’十分严重,村务财务不公开、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十分突出借城中村改造、违法占用耕地、违规开发住宅项目获取非法利益等问题十分严重,少数机关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钻城中村改造的各种空子捞取好处等问题十分突出。
这些问题的产生,与部分“村官”法纪观念淡薄有关,也暴露了中国基层民主监督机制的不健全。要整治这一系列问题,治理村官腐败,笔者认为还要从健全法制、落实责任、基层司法制度改革以及发挥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做起。
一是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基层村干部敢于这么做很大原因就是群众的法制意识比较薄弱,要改变这一现象,维护村民利益,具体就是通过民主选举,让村民信任的人当选村干部,不让品行不好的人上台。通过民主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集体经济管理制度,强化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实现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把村务活动置于阳光之下,实现村民当家作主,用制度防治腐败。
二是落实县乡党委政府责任。现行体制下,行政推动仍然是制度建设强有力的手段。强化县乡党委政府建立和维护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责任,对于推进落实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不力者进行责任追究。对于村民反映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问题不处理的,要追究不作为的责任。把乡村关系和村“两委”关系纳入法制轨道。
三是跟进基层司法制度改革。司法介入是具有威慑力量的反腐手段,也是防治村官腐败的最后一道防线。涉及当地官员利益的重要案件,提倡实行异地司法管辖,从制度上解决涉官腐败案件查处难的问题。村民反腐上访问题的处理,实行上靠一级督查巡检、媒体跟进和办理责任追究制度。
四是发挥社会力量制衡作用。这是一个健康社会的基础,又是一个较长时期的任务。应该积极发育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老年人协会组织、新农村建设志愿者组织等各种农村社会组织,以有组织的力量,对于个人势力垄断村级公共权力的现象形成制衡,使腐败行为能够受到社会力量的有效抵制,优化农村社会治理体制。加强社会媒体与社会舆论的监督,可由农村有威望的长者组成乡村治理评议会,造就一个公议乡村干部施政行为的舆论监督阵地,促进形成以廉为荣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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