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村官制虚假迁坟名单贪8万补偿款被判刑
村书记获刑4年 村主任和村会计获缓刑
在顺义区花博会项目工程建设中,因修路占用村里墓地,顺义区北小营镇西府村配合镇政府迁坟。其间,村书记和村主任伙同村会计,制作虚假迁坟人员名单,将多领取的8万元补偿款私分。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村书记韩某有期徒刑4年,村主任和村会计均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制作虚假迁坟名单
现年61岁的韩某于2000年11月任顺义区北小营镇西府村党支部书记,2010年6月任该村村委会主任,63岁的赵某瑞曾任西府村村委会主任,66岁的赵某祥是村会计。
经查明,2008年,顺义区政府实施花博会周边项目工程,在修建规划一路时需占用顺义区北小营镇西府村公墓用地。时任西府村党支部书记韩某、时任该村村主任赵某瑞和村会计赵某祥,协助北小营镇政府开展西府村迁坟工作。
因统计迁坟数量有误,西府村所得迁坟补偿款尚有盈余。得知此事后,韩某等三人通过制作虚假迁坟人员名单、不入村委会账目等方式将迁坟补偿款中的8万元支出并私分,其中韩某分得6万元,赵某瑞分得1万元,赵某祥分得5000元,并给付任某5000元。2013年10月10日,三被告人经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
辩称清点坟头错误
韩某供述说,2008年迁坟时,村里的主要工作是协助区政府、镇政府做好村民的工作,清点、统计需迁走的坟头数量,以及迁坟补偿款的收发工作,具体由赵某瑞等三人负责,村会计负责迁坟补偿款的收发。其本人不清楚村里一共迁了多少坟头以及向镇里上报的数字。事后,另两个被告人才告知他,当初任某清点坟头时有的数重了,实际只迁了40多个,而镇里按多报的数量发放的迁坟补偿款已经到账。
“我就让村会计制作假表将钱先支出来,以应付不好入账的开支,一旦镇里知道了就将钱退还。”韩某说,2008年年底,他和另两个被告人将迁坟补偿款作为奖金私分,其中5万元用于请客送礼,但未经过开会研究。因任某为迁坟一事也跑了很多趟,因而也给对方分了5000元。
村主任赵某瑞说,在清点坟头时一些坟头被数重复了,任某统计一共是70个左右,实际上只有40多个。但为了能从镇里多要点钱,他也没有异议。后来,他将此事告诉韩某,对方让他做一份假名单将多发的补偿款先支出来。对于韩某所称有5万元用于请客送礼,赵某瑞说,当时韩某没有说明给谁送礼,其不知道这笔钱是如何花的。
村会计赵某祥则供述说,为防止有人查出这笔钱的去向,他在一张付款凭证后面做了一张假证明,证明这笔钱用于其他开支。2009年1月,三人一起商量将这笔钱当奖金发放。
法院判决贪污成立
庭审中,韩某称有5万元迁坟补偿款用于公务支出,不应计入犯罪金额。另两个被告人则对指控无异议。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作为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已构成贪污罪且系共同犯罪。
虽然韩某向顺义某公司赠送了慰问品,但并不能证实购买慰问品的资金系韩某分得的5万元迁坟款,同期村委会账目亦有关于礼品的支出,且韩某购买及赠送礼品的行为均未经集体决定,不属于公务支出。此外,个人贪污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三人均系自首且全部退赃,故予以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樊欢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