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27日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审
国际在线消息: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定于2014年5月27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代沫于2014年2月至3月间,在其位于本市朝阳区三里屯首开幸福广场XX号楼XX单元XX室的暂住地内,先后多次分别容留卢某某(男,28岁,浙江省人)、郝某某(男,33岁,河北省人)、郑某某(男,36岁,内蒙古自治区人)吸食毒品。后被告人李代沫被查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代沫无视国法,为满足私欲,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月18日,李代沫被刑事拘留,4月16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犯罪嫌疑人李代沫依法批准逮捕。
3月31日,李代沫的家人委托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刑辩律师吴立伟等两位律师作为辩护人。由于在押期间不能会见家人,因此吴律师每周会见李代沫时,除了要了解案情,还要开导李代沫。
吴律师表示,在最初会见时,他能感受到李代沫情绪低落,但能正常讲述事发的前因后果。“他被抓后,无论是在公安机关还是检察机关或者律师面前,讲述的内容很稳定,没有任何反复或翻供,因此其诉讼程序走得很顺利。”吴律师说,李代沫多次表示,自己此前并不知道和朋友一起在家里吸毒可能涉嫌犯罪,被抓获才意识到自己确实犯了错。
在多次会见并开导后,李代沫已经能够正视现实,除了关心家人的情况以及刑期外,李代沫向律师问得最多的,便是外界报道以及歌迷对这一事情的评价。“看到不少粉丝仍去其微博中留言,李代沫也哭了。”吴律师透露,李代沫近期曾多次表示,会面对现实,从哪里跌倒从哪里爬起来。
李代沫因涉毒被抓后,外界也曾流传着多种传言,其中有李代沫成名前便已接触毒品,并因此而瘦身。对此,吴律师予以否认,称李代沫并非像外界传言那样吸毒成瘾,只是在朋友聚会中偶尔接触,无需服用任何药品进行戒毒治疗。
吴律师表示,根据他现在掌握的案情情况,初步考虑会为李代沫做罪轻辩护,但还需征求李代沫及其家人的意见后才能做出最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