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河南全省各机关不得建设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

29.04.2019  00:00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28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南省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全省各级机关、团体不得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

‪ 办法提出,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全省各级机关、团体不得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办公用房建设将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建设办公用房;省内各机关团体的办公用房建设应遵循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特别强调,建设的必要性不充分,建设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或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不符合建设标准等情形,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办公用房建设。‬

‪ 另外,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应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赞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和摊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审批机关、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须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建设楼堂馆所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 据悉,办法将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届时,一旦发现机关团体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的,或未经批准建设办公用房的,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办法所称楼堂馆所,指的是什么?据介绍,是指办公用房以及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不包括技术业务用房项目。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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