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30.03.2016 18:24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酒类食品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检,抽检样品152批次,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147批次,不合格的样品5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烟台马登来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橡木桶干红葡萄酒的酒精度为16.2%vol,标准为10.5%—12.5%vol,比标准值上限高3.7度;贵州黔庄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寂寞小酒检出不得在其中使用的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2.12mg/kg;厦门晥古香泉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台湾高粱酒的酒精度为48.3%vol,标准为52%—54%vol,比标准值下限低3.7度;内蒙古宁城御泉坊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闷倒驴酒的酒精度为60.0%vol,标准为66%—68%vol,比标准值下限低6度;河南省荥阳市郑仕酒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郑仕石榴养生酒的酒精度为6.8%vol,标准为8%—10%vol,比标准值下限低1.2度。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标称企业所在地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对相关单位依法处理,责令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批次的不合格食品时,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 食品抽检合格-20160330-酒类.xls
2016年3月30日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0.03.2016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