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201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Ⅱ期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嵩县201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Ⅱ期项目已由洛阳市财政局和洛阳市移民办以洛财预【2013】43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家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嵩县移民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嵩公交易[G2014]024YM(续)
2、项目名称:嵩县201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Ⅱ期项目
3、建设地点:嵩县境内
4、工程投资:约310万元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3个标段。Ⅶ标段:库区乡翟河村养鸡场续建工程、库区乡万安村服装厂配套工程;Ⅹ标段:库区乡桥北村服装加工厂综合楼、田湖镇新和店村养猪场及城关镇北街村服装、鞋帽加工厂建设项目;Ⅺ标段:库区乡牛寨村、岗上村、老樊店村、饭坡乡曲里村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
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清单及招标文件内全部内容
7、计划工期:90日历天
8、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Ⅶ、Ⅹ标段: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年检合格、有效;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持
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及
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3、投标人必须持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
4、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员工,报名和参加投标时应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5、信誉要求:无行贿犯罪记录;
6、业绩要求:企业2011年10月13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Ⅺ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生产企业须是太阳能光伏产品的专业生产商;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投标经销商须专业经销某个品牌太阳能路灯;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承担采购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所代理品牌生产企业需符合上述第1、2条;
4、产品生产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5、投标人必须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
6、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员工,报名和参加投标时应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7、信誉要求:无行贿犯罪记录;
8、业绩要求:企业2011年10月13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17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8: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以下相关证件及资料到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报名,通过报名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Ⅶ、Ⅹ标: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社保缴纳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等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Ⅺ标: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社保缴纳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投标经销商还须提供生产企业授权书)。
2、招标文件Ⅹ标段售价1000元/套,Ⅶ、Ⅺ标段5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套(中标者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上午10:00整(北京时间),
地点为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再集体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费用及责任自负,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嵩县移民管理局
地 址:嵩县白云大道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379-66336827
招标代理: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18837170265
传真:0371-65350087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