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02.03.2015  17:50

豫安监管明电〔2015〕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两期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5〕2号)和省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5〕11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内容,坚决依法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点。

请各地立即将本通报传达至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及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安监总明电〔2015〕2号请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