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服务业发展我省出台优惠政策

31.10.2014  11:50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我省将从土地、税费、行政审批等方面对服务业实施优惠政策。

  土地方面,在城市改造中,涉及中华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应在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财政资金政策上,建立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长效考核奖励机制,对规模大、实力强、发展速度快、各项指标先进的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给予适当奖励。

  税费价格上,对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基本同价。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

  行政审批政策方面,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的证照办理手续。除药品、食品、餐饮、互联网上网服务、娱乐行业继续实行一证一照外,其他行业经营范围需办理前置许可审批的连锁经营企业,能够统一办理的,可由总部统一向审批机关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