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监狱服刑时用手机上网诈骗女网友 出狱后与其结婚
已经是三进宫的被告人再次站在刑事审判庭上。昨日,其因涉嫌诈骗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新京报记者周岗峰摄
今年38岁的郑旭,曾因诈骗罪先后3次被判刑近15年。昨天,他再次被指控于2012年10月17日出狱前在狱内偷偷用手机上网行骗;自2012年3月起至2013年9月,其以购买原始股、帮人转学或调工作等事由,骗取邹女士、姚女士等5人共计160余万元。昨天上午,郑旭在朝阳法院刑二庭受审,他将面临“四进宫”。
□指控
狱内上QQ骗网友3.4万
昨日上午9时30分,郑旭被法警带入法庭。其犯罪记录显示,因诈骗,郑旭在1998年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半年,在2000年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在2005年又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直至2012年10月17日,郑旭才出狱。
据检方指控,郑旭新一轮诈骗的开始,竟是在其服刑期间。起诉书显示,自2012年3月,郑旭便在监狱内通过手机QQ,谎称自己是军官,并能购买原始股,骗走33岁的邹女士3.4万余元。他在出狱后两个月还和邹女士登记结婚,直至郑旭被抓后,邹女士才获知自己和母亲及表妹等均被其所骗。
出狱后结婚又连骗多人
在2012年11月初,以帮吴女士的爱人调工作为由,郑旭骗走38岁的吴女士5万元;2013年1月14日,以购买原始股为由,郑旭骗取邹女士的母亲14万余元;2013年6月30日,骗取30岁的白女士35万元。
在2013年3月至9月,郑旭还谎称自己是国家体委人员,在与33岁的姚女士交往期间,先后虚构其挪用公款被发现需还款,帮助姚女士侄女考大学、转系等,骗取姚女士107万余元。
面对指控,郑旭先是否认自己以原始股行骗,也否认自己谎称在部队服役。但当法官崔光同问其在讯问笔录里的证词时,他激动地大声喊,称自己家还有一位66岁的老母亲,是公安人员恐吓他,“如果不承认,就以我母亲为我非法转移财产为由,将我母亲也抓起来”。
法官问郑旭为何能在监狱里用手机、骗来的钱做什么用了等问题时,郑旭只是说“记不清了”、“我说了你信吗”等。
郑旭说,在所有被害人中,他只觉得对不起姚女士。因为姚女士是他出狱并结婚后交往的女朋友。而对于邹女士母女,郑旭说他没有骗她们,他在庭上辩称,邹女士所指控其骗的14万余元,其实是为他投资了茶叶店,但他也为邹女士买了车,还出钱装修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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