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渑池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案

16.12.2015  15:49

豫安监管罚〔2015〕执法01号

 

浙江中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渑池分公司:

负责人:吴作钏

营业执照注册号:411221000016682(1-1)

组织机构代码:09288080-9

地    址:三门峡市渑池县仁村乡东张村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2015年4月8日,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在对浙江中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渑池分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席作锋、张军朝进行井下排水作业,王辉进行井下安全检查作业,陈初江进行瓦斯检查作业,高福强、李元得进行探放水作业,袁孝配、席长海进行支柱作业,上述人员均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进出井口管理登记表(复印件)、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表(复印件)、气体检测日报表(复印件)、探水钻孔施工记录表(复印件),有关人员询问笔录。

二、处罚依据

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后,该公司递交了书面材料进行了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局决定依法对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

1、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给予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5年12月11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