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落地“豫十六条”新政 5月起买房可享公积金实惠

30.04.2015  12:19

   中原网讯(记者 胡审兵) 在省住建厅等六部门4月28日出台河南最大力度的楼市新政后,昨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落实新政,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时间延长至退休后5年。新规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人买房可用全家人公积金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在郑州地区区域内或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5年内的购房合同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凭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据了解,目前郑州市民提取公积金要求购房合同或房产证的时间在两年内。另外,目前只能提取配偶双方的公积金。

   郑州户籍外地缴公积金的,可在郑买房使用

  对于公积金异地贷款问题,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这样规定的: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郑州地区户籍职工,在郑州地区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未贷款证明,向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举个例子,郑州户籍市民在洛阳工作,在洛阳缴有住房公积金,如果他要在郑州买房,可向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还贷时间可延至退休后5年

  根据新规,郑州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年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积金贷款最长30年的时间不变。举例来说,市民张先生今年40周岁,使用公积金贷款,按时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计算的话,贷款时间最长只有20年,五一之后贷款时间可达25年,进而可以减轻购房人的每月还贷压力。

编辑:赵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