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份全省国民经济运行简明分析

19.05.2014  18:25

4 月份全省国民经济运行简明分析

4月份,全省工业生产、固定资产投资、消费品市场总体平稳,房地产投资、商品房销售增速回落。

工业: 4月份当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9%,高于全国2.2个百分点。1-4月累计增长11.1%,高于全国2.4个百分点; 九成行业保持增长。 4月份,全省40个工业行业中有36个行业保持增长,增长面90%。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食品、现代家居、服装服饰等高成长性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1.8%,冶金、建材、化学、轻纺、能源等传统支柱产业增加值增长10.0%。

固定资产投资: 1-4月,全省固定资产投资6516.79亿元,增长21.4%,依然运行在20%以上较高增长平台上。1-4月,全省工业投资3191.07亿元,增长16.5%,其中,高成长性制造业投资1659.20亿元,增长21.2%,高于全省工业投资增速4.7个百分点,占工业投资的比重为52.0%,同比提高2.0个百分点;传统支柱产业投资1201.40亿元,增长8.9%,低于全省工业投资增速7.6个百分点,占比37.6%,同比降低2.7个百分点。基础设施投资870.08亿元,增长36.4%。 民间投资保持较快增长。 1-4月,全省民间投资5461.35亿元,增长25.6%;占全省投资比重为83.8%,同比提高2.8个百分点。 大项目带动作用增强。 1-4月,全省亿元及以上在建项目完成投资4734.99亿元,增长35.9%,占全省投资的比重为72.7%,同比提高7.8个百分点。

房地产开发: 1-4月,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977.10亿元,增长16.8%,增速比一季度回落7.3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740.90亿元,增长21.7%,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75.8%,同比提高3.0个百分点。 商品房销售增速回落。 1-4月,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1605.18万平方米,增长15.0%,增速比一季度回落2.2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1433.95万平方米,增长13.8%,占商品房销售面积89.3%,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全省商品房销售额743.23亿元,增长16.4%,增速比一季度回落1.9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额576.72亿元,增长9.9%,占商品房销售额的比重77.6%,同比降低4.5个百分点。

市场销售: 4月份,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64.44亿元,增长12.8%,增速比3月份提高0.1个百分点。1-4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14.76亿元,增长12.6%,比一季度提高0.1个百分点;其中,限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577.21亿元,增长12.1%,比一季度提高0.6个百分点。分行业看,批发、零售、餐饮业分别增长8.9%、13.0%、8.4%,分别比一季度回升0.4、0.6、0.9个百分点;住宿业增长1.3%,与一季度持平。 五大类商品仍是主要拉动力。 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零售情况看,比重前5名的汽车类、石油及制品类、食品饮料烟酒类、服装鞋帽针织纺品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合计占限上批发零售业零售额的78.8%,分别增长13.8%、2.7%、16.0%、15.2%、9.0%。

主要指标诠释:

1 、工业增加值 :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换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统计范围: 从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起点标准由原来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

2、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 :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新开工项目 :是指报告期内所有新开工的建设项目。

统计范围: 计划总投资 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 :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统计范围: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和控股情况来确定,包括:

(1)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等纯民间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

(2)工商登记注册的混合经济成分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单位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

4、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