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聂树斌案由山东高院复查 保障律师阅卷权

14.12.2014  01:53

今日,最高法对外发布消息称,最高法院根据河北省高级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决定将河北省高级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法院进行复查。

最高法院审监庭方面称,聂树斌案是一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复杂案件。最高法院根据河北省高院的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精神,决定对聂树斌案指令山东省高院异地复查,并要求复查过程依照法律规定公开,充分体现客观公正。

对于聂树斌案复查,山东高院将按照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的相关程序要求复查聂树斌案,具体复查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开展。

对于聂树斌案律师的阅卷等问题,最高法方面称,按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聂树斌的近亲属可以聘请律师代为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聂树斌近亲属委托代为申诉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相关的案卷材料。最高法院已经责成山东高院根据复查工作进展情况通知律师阅卷,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提出代理申诉意见等诉讼权利。山东高院将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复查此案。

■  聂树斌案简介

聂树斌,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鹿泉市下聂庄村人,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被刑事拘留;1995年,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5年,王书金称自己为“聂树斌案”真凶。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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