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出台新规:严防以权“赎身”花钱“买刑”
最高检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的相关内容,最高检新闻发言人张本才介绍了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有关情况。
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
检察机关对六类减刑、假释案件一律进行调查核实
·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严重暴力恐怖犯罪罪犯,或者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罪犯;
·因罪犯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拟提请减刑的;
·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减刑幅度大、假释考验期长、起始时间早、间隔时间短或者实际执行刑期短的;
·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考核计分高、专项奖励多或者鉴定材料、奖惩记录有疑点的;
·收到控告、举报的;
·其他应当进行调查核实的。
规定
减刑案件审理 检察官必须到场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张本才表示,减刑、假释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改造、促进罪犯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个别有钱人、有权人以权“赎身”、花钱“买刑”现象,广东省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等,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和强烈反响,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制尊严和司法公信力。最高检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下简称《规定》),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责予以明确和规范。
《规定》首次规范了检察机关派员出席减刑、假释案件法庭的职责任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人员出席法庭,发表检察意见,并对法庭审理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至少一人具有检察官职务。
行动
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 减刑、假释等案件分级备案
张本才介绍,今年年初,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今年3月20日,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6月,最高检制定下发《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要求对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分级备案审查。各地检察机关对“三类罪犯”逐一建档,调取历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卷进行审查;对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逐人见面、重新体检,逐人逐案进行认真审查;对发现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发现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果
已立案查处120人
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全国检察机关共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428件。从线索来源看,收到群众举报123件,自行发现274件,其他来源31件。
查处了一批职务犯罪案件。各地检察机关深入查办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专项检察活动中共立案查处涉及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职务犯罪案件105件120人。
案例
哪些前官员被收监服刑?
目前公开报道可查到的8名被收监官员是:湖南建工集团原副总经理蒋艳萍、广东省经济技术协作发展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覃赛先、湖南工业大学原校长张晓琪、兰州钢铁集团原总经理李昆木、山东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广州市公用事业局原局长丁振武、山东潍坊监狱原监狱长邵宗水、广西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
■胡建学,1996年被判处死刑,后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经5次减刑后刑期为有期徒刑15年6个月。2006年,胡建学被批准保外就医1年,后连续7年续保。
■蒋艳萍,2003年被判处死缓,2012年保外就医至今年。
■覃赛先,2007年因受贿罪被判13年,2012年被批准保外就医,今年7月被收监。
■邵宗水,2007年1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后二审改判为10年6个月。2010年2月起保外就医,并续保至今年。
■石宝春,2010年7月被判刑10年,2010年7月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今年7月被指出“被判刑十年未坐一天牢”,后于7月7日被收监。
■张晓琪,2011年5月被取保候审,2012年终审被判无期徒刑,获刑后至今年7月一直未交付执行。
【责任编辑:樊欢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