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思明
曹思明(1917年—2003年),男,商城县观庙乡姚塝村人。七、八岁时,入当地私塾。两年后私塾改办“洋学堂”,因交不起学费失学。10岁起,跟父亲学犁耙耕种。1930年冬,红军来到曹思明的家乡,他担任了本村儿童团团长,在村头站岗放哨,查看路条。193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7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被编在苏区机关通信班,每天送信、传令、站岗放哨,兼习操练。不久,调双轮河游击队当战士。1932年被编到红二十五军七十四师二二四团三营当通讯员、通讯班长、团部通信员,参加了鄂豫皖苏区第三、四、五次反“围剿”。1934年11月,随红二十五军离开大别山开始长征,行军两个多月,跋涉千里,冲破敌人的数道封锁线,于1935年初进入陕南地区,参加了创建鄂豫陕革命根据地的斗争。同年7月,为策应中央红军顺利北上,随红二十五军离开陕南西征。8月,经甘肃陇东泾河战斗后,曹思明所在的二二四团担任全军的前卫,途中与敌遭遇,战斗异常激烈。黄昏时,他奉令向军长徐海东报告情况,在距指挥所30多米的地方,被敌弹击中右腿,大腿骨折,当即倒下。他忍着疼痛,咬紧牙关,扑在地上向指挥所发话:“我有紧急情况报告军长!”指挥所发现后,立即用猛烈的火力压制敌人,派人把他救到指挥所。他躺在地上向军长报告了情况。徐海东军长严肃而又关切地说:“很好,小鬼,你完成了一项很重要的任务。”并指示医务人员救护包扎,用担架抬到目的地。1935年9月曹思明坐担架随部队到永平同刘志丹领导的红二十六军会合。到达陕北后,被送进医院治疗,3个月后伤口痊愈,被评为二等乙级残疾,留任医院管理员。1936年5月,转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2月调任前敌指挥部政治部文工团保管员。
“七·七”事变后,入红一军团随营学校学习。毕业后留校任管理员,后任区队长、一队政治指导员,参加了平型关战斗。1938年12月任随营学校一队政治指导员,随八路军一一五师(又称东进支队)东进山东。到鲁西地区后,任东进支队教导大队政治处干事、股长,进驻陆方地区整训。不久日军大扫荡,所部突围后,到鲁中莱芜费县及其以北的沂蒙山区开展游击战争,后来进入鲁南抱头崮大炉地区创建抗日根据地。
1940年秋,任八路军一一五师政治部直工科科长,不久转入滨海地区的临沭、莒县、十字路、蛟龙汪一带活动。1941年11月后调任师供给部政治处主任,滨海军区后勤部政治处主任。
解放战争时期,任滨海军区淮北军分区政治部主任,胶东军区北海军分区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和烟台市委书记,苏南军区苏州军分区副政治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胶东军区政治部副主任、主任,华东军区(后改为南京军区)后勤部政治部副主任、主任。1958年入南京军区速成中学学习。1960年6月毕业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六十军政治委员,南京军区舟嵊要塞区第一政治委员兼舟山地委第一书记。
“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批斗达3年之久。1969年9月,调回六十军任政治委员。1971年4月,调任新疆军区任政治委员、军区党委第三书记,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书记。1972年5月,任代理新疆军区司令员、军区党委第二书记,自治区委员会第二书记。1973年6月,杨勇任新疆军区司令员,曹思明仍为军区政治委员、军区党委第三书记,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自治区党委第三书记。
1975年9月,曹思明调任军委总后勤部副政治委员、党委副书记。1981年3月,调任后勤学院政治委员、党委副书记、书记。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和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77年8月被选为中共第十一届中央候补委员。1985年9月,被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是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2003年1月3日,曹思明在北京逝世。2003年4月4日,曹思明的骨灰安葬在商城县烈士陵园红军梦园。